第一条 我院学生专业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西方语学院团委。西方语学院团委委托西方语学院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我院在籍学生5人以上联合发起,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明确的指导单位(西方语学院各系);
4.有固定的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且能够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社团。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书面同意。
5.有规范的章程。
第三条 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校园文化主旨。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性质模糊的名称,以外文名称命名的学生社团须标有中文名称做备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前三周。社团发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
内将所需文件完整地提交西方语学院社联。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发起人应当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指导教师的相关资料,如所聘教师非校内人员应附上其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安排。
第六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宗旨;
2.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的培养目标、活动规划和考核标准;
4.社团成员的资格,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社团成员退出程序;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生专业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社团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每年3月份,我院将对个专业社团进行审核、评估。通过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专业社团,由负责人于批准成立5日内至我院社联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完成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第九条 在学生社团完成注册登记后5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并备案。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2.发起人和拟责任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批准筹备期限界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达到二十人的;
5.无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具有相关指导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