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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方语学院专业社团管理办法

日期:2019-05-06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西方语学院专业社团的管理,推动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制订《西方语学院专业社团管理办法》。

二、各个专业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

三、专业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专业竞赛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四、西方语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具体负责大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学生组织,除社团团长外,另设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由团组织统一考察,组织选举,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专业社团的成立

一、登记成立专业社团,要在每年的9月份提出申请。

二、成立专业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团委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三、专业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大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征;

(三)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

四、大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

(一)注册登记社团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社团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二)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宗旨;

2.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

3.大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7.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工作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其他事项。

以上书面材料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团组织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建立。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成立社团:

(一)所在单位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大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专业社团的监督管理

一、社团联合会在团组织的指导下,重点开展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专业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专业社团实施常规检查;

(三)对专业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对专业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业社团的注册

专业社团每年9月份申请注册,注册时应携带下列有关材料:

(一)上一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社团财务情况及物品清单;

(二)社团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社员的变动);

(三)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清单。

注册完成后,各社团方可正式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

三、专业社团开展专业竞赛等活动,必须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大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 大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一、专业社团的登记、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0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专业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10日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

二、专业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注销登记:

(一)分立、合并的;

(二)社团人数长期低于25人的(特殊批准的除外);

(三)学期社团次数不足8次的;

(四)连续多次社团活动质量不高,且通报批评后没有改善的;

(五)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五章 社团活动

一、专业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原则,接受团组织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社团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专业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工作计划交至生社团联合会,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存社团联合会。

三、专业社团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表,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活动结束后,社团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四、每个专业社团每学年至少承办或者协办一次专业竞赛活动。

第六章 大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一、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全院大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议,向校社团联合会推荐评选出“精品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组织单位”三个集体奖项和“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团长”和“优秀社团积极分子”四个个人奖项。

二、专业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和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五)社团人数低于25人的(特殊批准的除外);

(六)连续多次社团活动质量不高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三、专业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强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改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人数长期低于25人的(特殊批准的除外);

(六)连续多次社团活动质量不高,且通报批评后没有改善的;

(七)学期社团次数不足8次的。

第七章 专业实践学分

(一)大一上学期、下学期各获得0.25学分

(二)大二上学期、下学期各获得0.5学分

(三)大三一整学年参加8次及以上社团活动获得0.5学分(如有出国1-2年情况拿成绩单兑换实践学分,如有出国半年情况成绩单兑换出勤社团4次)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条例由西方语团委监督,并负责解释,由西方语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条例自2017年9月25日施行。

三、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各专业社团。

西方语学院

2019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