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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来源: 日期:2021/06/25 20:17:00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假如我是一只鸟,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这永远汹涌我们的悲愤的河流,这无止息地吹刮着的激怒的风,和那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然后我死了,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自然界形成的土地,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它是人类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农业3问题或者说粮食问题实际上就是土地问题,我国人均粮食产量是加拿大的1/5,人均棉花产量是美国的1/3;人均肉类是加拿大的1/4。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列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耕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后备资源2.01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亿亩。考虑到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十分有限。

在战争时期,国土是我国人民的尊严,我国土地不容侵犯、人民尊严不容践踏。在和平年代,土地是我国人民的摇篮,它孕育着一代代中华民族的儿女。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国土都是我们的底线,不容他人占有,更不容我国人民滥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传递珍惜土地的宣言。

(西方语学院全国土地日宣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