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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

来源: 日期:2024/04/03 09:33:11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西方语学院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学院领导(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每月应不少于4次;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平均每月至少2次,可在期末补齐数量。

三、备课组成员之间,除课表排不开的情况以外,每学期互相听课次数应不少于2次。

四、各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分配好听课任务,除课表排不开的情况以外,每学期要听本系成员的课,至少一次。

五、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要对专任教师以及外籍教师听课,除课表排不开的情况以外,每学期要对每位专任和外籍教师听课至少1次。

六、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学院必须组织专业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2次),老教师要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七、听课,原则上事先可不打招呼(听外教课除外),授课教师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鼓励跨院、系听课。

八、听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九、期末,各位教师及领导要上交听课记录,由教学秘书统计听课时数。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并在学院内公布。

十、听课要扩大覆盖面,听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十一、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十二、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对于没有完成听课时数的教师,学院将相应扣除其超课时工作量,在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时,扣除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