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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专任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19/05/09 14:25:00

一、聘任制度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的老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及英语学院督导组成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着重考核老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水平等。

(三)应聘的老师实行试讲制度(参照教师试讲制度)。

(四)经过考核后必须达到至少三人或三人以上通过方可录用。

二、管理制度

(一)专任教师均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按统一要求组织教学各环节,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二)专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规定教材组织课堂教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日历;教学内容与授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误差以正负两学时为限。教学日历上交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内。

(三)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日历和教学需要适量布置作业并批改,上课实行点名制度。要及时认真填写《教师手册》。

(四)实行课前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对于没签到或代签的教师,按照空课处理。

(五)请假程序: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病或特殊事情必须请假者,请至少提前1天向院长或院长助理请假,并到秘书办公室和秘书确定补课时间。未经院系许可随意调课、串课将视为无故旷课,并按照我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予以解聘。

(六)做好课堂的组织工作,对学生平时表现和成绩要据实记载,对不遵守纪律和不注意听课的学生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凡缺课(无论何种原因)超过本门课程全学期四分之一课时以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七)专任教师应参加和接受对全院教师进行的各类质量检查和业务考核,单独排列名次。学院实行不打招呼听课制度,提倡站立式讲课,无教案不准上课(副教授以上教师可用提纲式讲稿)。

(八)专任教师可于正式开课前3天到秘书办公室领取课表、教师手册、学生名单等。同时,提交个人证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工作证等。

(九)专任教师工资每月10日左右发放,将直接打入教师的工资折中。新聘任的专任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个人工资折,并将给出的工号和存折帐号报给学院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