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西方语学院团委与校团委、教务处配合,每年对全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西方语学院优秀专业社团以及校级优秀社团,并对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以此促进我院专业社团的发展,为专业社团成长以及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二条 大力加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工作。每学年由西方语学院团委与主管学生社团活动的助理联合召开一次指导老师会议,颁发聘书,并开展西方语学院内部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表彰。
第三条 西方语学院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造条件为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种资源如图书资料、活动基地、仪器设备与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我院第二课堂活动的核心,根据校团委有相关规定应在期末给社团负责人和成员加相应实践学分。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社团,要为其负责人及成员加一部分的德育分,以示激励。
第五条 配合校团委工作,于每年12月初对我院学生专业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学生社团进行A、B、C、D四类划分:A类社团进入下一年度重点社团发展序列;B类社团在下一年度正常开展活动;C类社团根据评估不合格指标进行整顿,在整顿完成前不得对外开展活动;D类社团将根据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条例规定、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6、连续三个星期未开展活动;
7、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未注册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6、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